土地登记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土地登记是国家土地管理行政当局为加强土地管理,要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土地权益:经认可后记载于专设薄册的法律行为;是国家管理土地和确定地权的一项重要措施。在中国分两种登记,(1)原始登记,又称土地总登记,是土地权属关系的最初确认登记,一般结合土地清查进行;(2)变量登记:在一定地区或单位完成土地原始登记后,如有转移、变更、注销及其他权利的设立和变更事项,则另行申请转移、变更、注销及其他权利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登记。申请土地登记,申请人须呈交足以证明其权利和身份的文件,填具申请书;土地主管机关按规定的原则、程序,审查、登记、发证。中国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集体所有的土地,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所有权”;“全民所有制单位、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,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使用权”;“确认林地、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,确认水面、滩涂的养殖使用权,分别依照《森林法》、《草原法》、《渔业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”;第十条规定:“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,必须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,更换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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